九齊:本公司與林亞夫先生專利侵權民事訴訟三審判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5 18:02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林亞夫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台上字第186號
4.事實發生日:111/07/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林亞夫先生前於105年10月21日以本公司之開發工具
(Q Code)侵害其所擁有之發明專利,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二審經智慧財產法院以107年民專上字第23號判決本公司勝訴在案;今於111年
7月25日收到最高法院判決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之財務、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再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維護本公司及全
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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