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穎:公告本公司與定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換案,有關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相關處理程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0 18:02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7/20
2.公司名稱:定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定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定穎投控公司」)之股份轉換案已獲
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訂於民國(下同)111年8月25日(股份轉換基準日)完成股份轉換
後由定穎投控公司繼續上市,本公司將隨之終止上市,另本公司前所發行國內第二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定穎二」)亦將隨同終止上櫃。為使定穎二之債權人了
解於終止上櫃後之權利,並維護其權益,本公司特此通知定穎二債權人得於終止上櫃
後,可依據本公司公告指定之期間,提出申請將定穎二賣回予本公司;或向本公司申
請將定穎二轉換為定穎投控公司普通股;或持有至到期日以現金償還。
6.因應措施:
一、定穎二將隨本公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終止上市而同日自櫃買中心終止上櫃,考量
定穎二債權人之權益,本公司依111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股份轉換決議第十一條約定
,將開放債權人得於本公司指定以下之期間,選擇是否申請賣回債券予本公司;或申
請轉換為定穎投控公司普通股之權利;或依照定穎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繼續持有定穎二
至到期。茲就相關作業安排說明如下:
(一)持有人(債權人)申請賣回債券
1、債券賣回價款:
每張按債券發行價格加計利息補償金,以現金交易賣回債券予本公司。定穎二之利
息補償金係依實質收益率0.25%乘以實際發行天數計算,即自發行日起計算至申請
賣回基準日止[債券發行價格× 0.25% ×(民國110年5月13日至民國111年9月24日)
500天/365]。
2、申請賣回債券期間:111年8月26日起至111年9月24日止
(因111年9月24日遇假日,故請債權人於營業日111年9月23日(星期五)前申請賣回)
3、賣回債券(計息)基準日:民國111年9月24日
4、賣回券款撥付日:111年9月30日(基準日後5個營業日內,將賣回交易價款扣除稅
款、補充保險費及匯費後,匯入債權人帳戶)
5、賣回債券手續暨應備文件:
(1)請於申請賣回債券期間檢附下列文件:(A)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
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賣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
蓋集保帳戶印鑑) (B)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
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2)債券賣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
A.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給付利息扣取10%稅額
B.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給付利息扣取15%稅
額。
C.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之規定,投資人單次取得利息所
得金額達新台幣二萬元者,應按規定依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
(二)持有人申請轉換為普通股
1、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前,定穎二持有人可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申請轉換為本公司普
通股參與本次與定穎投控公司之股份轉換案,並將依前述股份轉換決議所定換股
比例轉換為定穎投控公司之普通股後於111年8月25日上市。
(1)定穎二最後交易日:111年8月12日。
(2)定穎二停止買賣日:111年8月15日。
(3)定穎二終止上櫃日:111年8月25日。
(4)定穎二停止轉換期間:111年8月17日至111年8月25日。
(5)定穎二轉換為定穎投控公司普通股上市日:111年8月25日。
2、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定穎二持有人可依前述股份轉換決議所定換股比例,向本
公司申請轉換為定穎投控公司之普通股,不需另取得本公司及定穎投控公司股東
會同意。惟為免疑義,上開換股比例不依未來本公司與定穎投控公司雙方之除權
息結果調整。定穎二之轉換程序及相關時程,說明如下:
(1)自111年8月26日起,至定穎二到期日 (113年5月13日)止,除定穎二發行及轉換
辦法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或依定穎投控公司股票依法停止過戶期間、定穎投控
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定穎投控公司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及現金增資認股停
止過戶日前15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及定穎投控公司辦理減資之減資基
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 1日止之外,定穎二債權人得隨時向本公司
申請,依該可轉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所定轉換價格及上開股份轉換決議所定換股比
例(即本公司普通股1股換發定穎投控公司普通股1股),將定穎二直接轉換為定穎
投控公司普通股,意即依定穎二公司債目前轉換價格新台幣22.4元及換股比例計
普通股 4,464股。日後該可轉債之轉換價格依該發行及轉換辦法而有變更,將另
行公告。定穎二債權人欲依前述申請將該可轉債轉換為定穎投控公司普通股者,
其轉換程序如下;日後若有變更,將再予另行公告。
A.債權人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
明轉換),並檢附相關文件,由交易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
B.債權人務必填具「債權人轉換同意書」,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最遲請在向
原交易券商提出申請轉換日後之第2個營業日(含)前,將「債權人轉換同意書 」
正本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若未同
時備妥第A、B點之文件者,視同申請轉換資料不完備,股務代理機構得予以退件
辦理。「債權人轉換同意書」請向本公司及定穎投控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台新
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索取。
C.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及「債權人轉換同意書」正本寄(送)達股務代理機構,於送
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5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
直接將定穎投控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撥入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三)定穎二債權人不欲轉換取得定穎投控公司股份者,仍得依定穎二發行及轉換辦法
行使其權利。
二、定穎二尚未辦理過戶之債權人過戶事宜:定穎二將於111年8月25日終止櫃檯買賣
,日後凡持有該債券而尚未辦理過戶之債權人,請於非停止過戶期間內,至原交
易券商填具相關過戶表單及相關文件,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辦理。
三、對上述如有疑問,請洽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一)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二)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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