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訂法規 鼓勵老舊公寓增設電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17 18:20
台灣即將邁入高齡社會,統計全台各地屋齡2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仍然有351萬戶之多,為便於長者出門活動,內政部修正法規,讓五層樓以下建築物增設電梯,可以不計入建築面積,降低增設電梯的困難度,今年更進一步開放個人住宅用電梯,放寬申請建築執照同意門檻。如果符合地方政府訂定的都更自治規定,還可以享有最多45%的增設電梯費用補助。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已經在今年3月9號,放寬老舊公寓使用電梯的規格,現行符合CNS14328國家標準的個人住宅用電梯,機廂底面積在1.1平方公尺以下,電梯機坑深度只需要55公分,節省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的空間。
根據營建署100年修正的「建築技術規則」,在老舊公寓前後院等地方設置電梯,不計入建築和各層樓地板面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則規定,公寓大樓管委會設電梯,一樓住戶「不得拒絕」。內政部認為,將相關定簡化後,將有助於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的難度,提升年長者的生活品質。(圖由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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