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公告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5 17:41
壹、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1年6月1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一、提撥110年度盈餘新臺幣(下同)10億4,885萬7,08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票)1億488萬5,708股,每股面額10元,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7月11日申報生效在案。 二、盈餘分派現金股利52億4,428萬5,421元,每股配發0.5元。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H601011人身保險代理人、H601021財產保險代理人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1,200億元,分為120億股,每股面額10元,得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臺中市自由路2段38號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36年1月1日訂立,111年6月17日第51次修正。 七、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1,048億8,570萬8,420元,分為104億8,857萬842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一)以盈餘10億4,885萬7,08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億488萬5,708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二)按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1,000股無償配發新股10股。配股不足1股者,比照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後段規定,自配股權利基準日起7日內受理股東申請合併,逾期未辦理合併或合併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股數由本公司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10元認購。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總額為1,059億3,456萬5,500元,分為105億9,345萬6,550股。 十、增資計劃目的:充實營運資本、強化財務結構與提升資本適足性比率。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增資發行新股於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後30日內劃撥交付股東,並於交付前公告及函知各股東。 參、除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5元。經本公司111年7月14日第26屆第28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11年8月17日為現金股利配息、股票股利配股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依法自111年8月13日起至111年8月1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95號,電話:02-3393-0898)辦理過戶手續,俾參加本次配股及配息。 肆、現金股利訂於111年9月8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發放。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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