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亞投行如何樹立讓各成員國都心悅口服的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17 09:29
對華盛頓方面來說,考慮到美國國會的負面情緒,美國在可預見的將來不具備加入亞投行的政治可行性,但美方傳遞出的資訊已變得更富建設性——美方原來是堅決反對亞投行,而現在美國財政部高官發表的聲明已表示美方愿與亞投行合作。但這些聲明依然提到了一些關切,比如意向注冊資本為1000億美元的亞投行能否遵循“最高標準”,該行與項目層面上的社會環境影響有關的保障政策也引起了關切。部分稍晚申請加入的國家,如澳大利亞,即以這類保留意見為由,來解釋它們為什么一開始對加入亞投行沒有那么積極。
鑒於迄今已有50余個國家申請加入中國發起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sianinfrastructureinvestmentbank,簡稱:亞投行),人們對該行的關注重點已從擔心該行無法吸引到足夠多的參與者、以便在國際舞臺上確立可信的地位,轉變為擔心該行的參與者可能過多、以至於無法在重大議題上達成一致意見。現在說說最困難的部分:創建一家開發機構,既要順應其亞洲借款者的多樣化需求,又要顧及來自歐洲和其他地區的眾多出資國對治理問題的關切。
對華盛頓方面來說,考慮到美國國會的負面情緒,美國在可預見的將來不具備加入亞投行的政治可行性,但美方傳遞出的資訊已變得更富建設性——美方原來是堅決反對亞投行,而現在美國財政部高官發表的聲明已表示美方愿與亞投行合作。但這些聲明依然提到了一些關切,比如意向注冊資本為1000億美元的亞投行能否遵循“最高標準”,該行與項目層面上的社會環境影響有關的保障政策也引起了關切。部分稍晚申請加入的國家,如澳大利亞,即以這類保留意見為由,來解釋它們為什么一開始對加入亞投行沒有那么積極。
這類告誡可謂不得要領。亞投行在新聞發布會上已暗示,它的目標不是簡單復制世界銀行(worldbank)、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以及亞洲開發銀行(adb)等現有機構的所謂“最高標準”,而是利用這個難得的機會來樹立“正確標準”。
上述機構值得肯定的是,它們已展開認真的努力來建立效率和響應度更高的準則,但其進展緩慢得令人難以忍受。作為一名曾在世行任管理者、負責過俄羅斯、孟加拉國、尼泊爾和中國等國情迥異國家業務的人士,我可以證明,無論是管理層還是工作人員,都覺得世行要求的標準以及許多操作流程太過官僚、成本高、不適合應對借款客戶的實際需求。其原因是,治理結構陳舊,另外世行和imf的一些大股東都不愿減少發達國家在董事會的投票權、以反映新興國家在全球經濟中的更重要地位。
那么,什么是“正確標準”呢?以下是三個關鍵要素。
首先,世行等多邊機構都有一個常駐董事會,包含20名乃至更多的執行董事,代表他們各自的國家或國家集團。假如一家大型商業銀行或大型跨國公司,每天在業務和政策議題上不僅要向首席執行官報告,還要向在這些議題上代表不同利益相關方的另外20名權威報告,這家銀行或公司還能高效運行嗎?答案是不能。其結果是,工作人員和管理層要花費太多的時間準備多如牛毛的冗長報告、以待董事會審批或問詢,操作流程極其曲折,很難找到重點,項目準備成本過高。亞投行董事會應該像所有大公司和大銀行一樣,只定期開會盤點政策和提供指引。
其次,發展業務已越來越注重將工作人員派駐到業務所在地。世行和亞開行等機構在所有經常借款的國家都安排了常駐代表,而派駐100名或更多工作人員到一些國家工作的成本十分可觀。亞投行的目標更側重基礎設施建設,較少參與教育和衛生等與消除貧困直接相關的發展活動,可能要依賴其他機構來撰寫宏觀經濟報告,因此亞投行或許沒必要安排大規模的實地工作。相反,亞投行可考慮派遣幾名核心人員到世行或亞開行現有的地方辦事處工作,這不僅能提高效率,也能融匯各方經驗。
最後,那些旨在避免或減輕發展項目負面社會和環境影響的保障政策引起的關切,理應獲得關注。亞投行的目標不應是降低標準,而應是制定更加合理的標準。即使是在現有的多邊開發銀行中,也有共識認為開發銀行需要采取新的規則,而且很多人已思考過如何制定更好的指導方針。大原則是逐漸告別需要遵守過於僵化的規則的法律框架,轉向一種考慮結果的、更加基於風險的規則。事實上,大多數項目危害社會和環境的風險是有限的。現在這種對所有項目都采用同一指導方針的趨勢不必要地增加了成本,讓人們更難以把必要的關注投向切實存在重大風險的地方。
亞投行的建立不應被視為對達到高標準構成了威脅,而應被視為一個幫助現有多邊發展機構制定正確標準的難得機會。如果imf、世行和亞開行的管理層能發表支援性的聲明,闡明它們與亞投行合作的興趣,將是朝著這個方向邁出的建設性一步。
作者黃育川為美國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高級研究員、世界銀行前中國業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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