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國: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3 16:46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曹月霞、賴進財、戴水泉
獨立董事:蔡麗雲、張蕙、洪如美、孫元俊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104,797,542權,占出席表決權數:98.78%;反對權數:111,176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1,178,047權,本案經表決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曹月霞、賴進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曹月霞:競陸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2)賴進財:競陸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市經濟開發區金沙江北路181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開發、生產經營多層線路板及新型電子元器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經濟部101年10月11日經商字第10102435880號函與102年1月7日經商字
第10102446320號函釋示,董事兼任經營同類業務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
而該公司為百分之百母子關係時,或同一法人百分之百持有之平行子公司
間或各子公司與孫公司間有董事或經理人兼任時,在法律上各公司雖為獨
立法人格公司,但在經濟意義上則為一體,彼此之間並無利益衝突可言,
於此情形下之董事兼充行為並不構成公司法第209條競業行為。故本公司
董事如兼任本公司100%持股子、孫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並不構成競業行
為,無須提出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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