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公告本公司111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3 14:3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職稱 姓名
董事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
董事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代表人:謝榮富
董事 欣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伯峰
董事 新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東
獨立董事 張建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欣欣
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