瀧澤科: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1 17:14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瀧澤修三 董事長
(2)原田一八 董事
(3)林田憲明 董事
(4)(木尾)谷和啟 董事
(5)戴雲錦 董事
(6)謝建興 獨立董事
(7)詹炳熾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解除其競業之禁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4,081,824權
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43,971,992權(含電子投票:1,018,569權)/占出席總權數99.90%
反對權數:23,919權(含電子投票權數:23,919權)/占出席總權數0.05%
無效權數:0權/占出席總權數0%
棄權/未投票權數:85,913權(含電子投票:65,407權)/占出席總權數0.19%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原田一八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瀧澤商貿(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2)瀧澤機床(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318-322號鑫達大廈1607室
(2)上海市嘉定工業區福海路118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株式會社瀧澤鐵工所製品於中國地區之銷售及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財務業務並無不利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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