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河-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三次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4 19:25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44,262,96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6/15~111/08/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0~96.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第2次買回庫藏股,考量公司資金有效運用與未來員工認股意願,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民國111年6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預定於111年6月15日至111年8月14日間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本公司普通股500,000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0元至96.5元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1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2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股相同。
第3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
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4條
凡於認購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全職員工,得
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5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考量認購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
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認購股數,授權董事長核准之。
第6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購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股份,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
工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7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8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9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1年6月14日之111年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3.0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
,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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