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進:本公司受行政處分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4 16:29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A1040111000813號裁處書。
4.事實發生日:111/06/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涉嫌取具不實發票作為進項憑證。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民國108年5月到6月間與邑韋有限公司(以下稱:邑韋公司)進貨並
銷售至案外人永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煌公司),貨品直接從邑韋公司運送至永煌
公司,並取得永煌公司簽收貨物之簽收單據。公司依法取得邑韋公司開具之統一發票,
亦同步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永煌公司,故以邑韋公司之發票進項抵扣本公司之發票銷項,
並據以申報營業稅。110年12月6日台北國稅局調查後逕自認定本公司取得之邑韋發票為
不實發票,經本公司說明並提供真實交易文件後,台北國稅局仍堅持邑韋發票為不實發
票,於111年6月14日寄達處分書,發票金額11,847,000元,進項稅額592,350元,罰鍰
236,940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補稅加計罰鍰可能有新台幣829,290元之其他損失。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擬於評估訴訟費及律師費金額後決定是否複查及行政訴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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