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之捐贈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5 03:50
第二條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24
2.捐贈原由:支持「財團法人勤美璞真文化藝術基金會」推廣文化藝術及舉辦公益、
藝術活動之用
3.捐贈金額:於105年度在新台幣16,000,000元之額度內,授權董事長依基金會之資
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進行捐贈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勤美璞真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實質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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