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興: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宇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09 14:10
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111/06/09
2.發生緣由: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伸興公司」)公開收購宇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宇隆公司」)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以下同
)111年6月9日13點53分止,累計應賣股數達3,587,685股
,已超過最低收購數3,015,000股(約當於宇隆公司於經濟部商業
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110年7月12日最後異動日所載
之全部已發行普通股60,288,089股之5.0%)。
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
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伸興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宇隆公司之普通股至111年7月6日下午3
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宇隆公司股東,防疫期間建議股東
先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之受理時間及申請參與應賣流程,
並建議股東多加利用電話或電子(網路)之申請方式參與公開收購
應賣,相關資訊可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第5頁或自受委任機構凱
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s://www.kgi.com.tw)之「伸
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宇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區查詢
相關作業流程方式。若股東採行臨櫃辦理方式,請做好防疫措施
並注意自身健康安全。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
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
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
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
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
,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
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份如無因假扣押、假
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
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
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
5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
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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