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之再抗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08 17:2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再抗告人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台抗字第346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1/06/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相對人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間假處分事件,禁止本
公司就坐落在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12地號土地799個地下室停車位,
交付第三人使用,或為出借或出租之行為。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就士院擎111司執全莊字第25號執行命令所依據之臺灣高等法
院110年度抗字第1365號裁定,委任律師提起再抗告,經最高法院111
年度台抗字第346號民事裁定再抗告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因假處分限制,實際所
生之損害,將視訴訟審理期間及訴訟結果而有所變動,目前對於本公
司之財務或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訴訟後續若有任何發展,本公司將依重大訊
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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