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黨籍無效?國民黨:規定已修 官司續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4 15:23
律師陳淑芬因違紀參選苗栗縣長和立委,遭國民黨撤銷黨籍,陳淑芬比照王金平模式,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判決陳淑芬黨籍存在。國民黨在王金平黨籍案後,修訂了中央考紀委員遴選辦法,規定中央考紀委員在由主席聘任後,必須由全國黨代表大會補行追認,希望這樣能符合法院「民主正當性」的要件(繆宇綸報導)
王金平在「馬王政爭」時,遭國民黨中央考紀會決議撤銷黨籍,王金平除了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維持具有黨籍的暫定狀態外,並提出「確認黨籍存在」訴訟,一、二審法院都判決王金平勝訴,原因是法院認為撤銷黨籍案未經全國黨代表大會通過,考紀委員的組成也不具「民主正當性」,本案上訴三審後,繼任黨主席的朱立倫,以「不承接」本案訴訟的方式,讓本案自動塵埃落定,王金平確定保有國民黨籍,並且在這次的立委選舉中,繼續保有國民黨不分區排名第一的地位。
國民黨在訴訟時,雖然主張法院應該充分尊重「人民團體法」中,高度尊重人民團體自治的精神,但因應法院「未具民主正當性」的判決理由,國民黨在今年2月11號通過修正「考紀委員遴選辦法」,規定中央考紀委員由秘書長報主席簽核聘任,並補提全國代表大會追認,任期兩年,這樣的程序就是要讓中央考紀委員的聘任,獲得全國黨代表大會的同意,這樣就能符合「民主正當性」的要件。
不過,陳淑芬案還是因相同理由,被法院判決黨籍存在,全案還可以提出上訴,結果如何,尚在未定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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