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增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31 17:4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所訂相關函令規定
之特定人為限。
此次應募內部人名單: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認購股數 認購比率
歐正明 本公司董事長 14,671,800股 57.61%
林雪華 本公司董事 3,600,000股 14.13%
歐仁傑 本公司董事 3,600,000股 14.13%
歐慈惠 本公司董事 3,600,000股 14.13%
4.私募股數或張數:25,471,800股
5.得私募額度:
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5,471,800股之普通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據111年3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定之。
以不低於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
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2)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19.85元、
19.92元、19.94元,擇前一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19.85元為準,另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19.31元為基準。
(3)實際私募價格: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19.85元之八成,本次私募
實際訂價為15.88元。(本次私募價格15.88約為參考價格之80%符合不低於參考價格之
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
本公司現行、未來展望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轉之轉讓限制
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並強化財務結構,以提昇本公司長期競爭。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私募有價證券受三年內轉讓限制
規定,可確保股權穩定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05/31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19.8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5.8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本
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
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
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1年5月31日至111年6月14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1年6月14日。
(3)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
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或其
指定之代表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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