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強:本公司因股份轉換案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規定公告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31 17:47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5/31
2.公司名稱:富強輪胎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與彩安資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安公司)進行以股份為對價之股份
轉換案,業經民國(以下同)111年3月9日董事會及111年4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
通過,並於111年4月26日經雙方議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11年7月15日。自股份
轉換基準日起,本公司將成為彩安100%持股之子公司。
(2)本次股份轉換案之換股對價為本公司普通股每1股換發現金新台幣24.67元。
(3)本公司已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
中心)申請終止股票上櫃買賣,並於111年5月31日接獲櫃買中心證櫃監字第
11102012303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後續將向主管機關申請有價證券停止公開發
行。
(4)本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之規定公告,股東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
(111年7月14日)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未提出者,其原持有之股票失
其效力。如已換發本公司無實體股票之股東,無須另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
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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