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世達: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30 16:4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黃漢州,本公司法人董事財團法人明基文教基金會代表人
徐爵民,本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鑫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財團法人明基文教基金會代表人:黃漢州
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3)徐爵民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聚界潔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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