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偉:補充說明民國111年4月21日公告本公司部分債務轉列資本公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23 17:58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5/23
2.公司名稱: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民國111年4月21日莊周文先生同意於本公司清償部分借款債務即新台幣
690萬元後,即免除本公司對莊周文先生所負借款債務之部分即新台幣4,600萬元。
但因莊周文先生個人涉訴訟案件,目前尚繫屬法院審理中,為避免系爭聲明書免除
債務行為因違反其他法律之規定,而有法律行為無效之疑義。雙方同意惟上述免除
債務須待莊周文先生訴訟案件確定後,始生效力。
本公司已收到莊周文先生返還本公司已交付票面金額新台幣 690 萬元支票乙紙。
6.因應措施:將迴轉111/4/21之會計處理債務轉列為資本公積,由資本公積迴轉至債務
科目。待莊周文先生訴訟事案件確定後,免除債務始生效力再轉列資本公積。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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