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湖山:本公司擬辦理111年私募有價證券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0 17:2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原財政部證券暨
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令及
99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878號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總股數不超過160,000,000股
之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總股數不超過160,000,000股之額
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實
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2)私募參考價格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調整財務結構、推動業務增長、強化競爭力及因應未來發展
等需求。(包括但不限於償還借款、轉投資、購置固定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等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可行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因
素,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
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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