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盾: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03 16:25
第38款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11/05/03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神盾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30樓之1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民國111年04月13日至民國111年05月03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4,000,000 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1年04月27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
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並已於111年04年27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
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股份為12,498,756股,
實際成交數量為12,498,756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一營
業日起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1年05月10日(含)前)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
a.對價支付方式: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後,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
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
,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
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
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
並計算至「元」為 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b.對價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123元之
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為支付各應賣人之價金,該價金計算至「元」
為止。另需支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
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
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號或交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
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已如期將公開收購預定總收購預定總收購價
全數匯入兆豐證券所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
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 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1年05月10日(含)前)以內辦理
交割。
(2)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70001601168)撥付至公開收購
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不適用。
無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最高收購數量,致應賣人應賣股數無法全數賣出之情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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