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元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向臺灣土地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之聯合授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5 17:42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2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臺灣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台幣伍拾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暨償還原有金融機
構授信餘額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