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正:本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吉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規定(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18 17:54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3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聚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表決權之出資額股份總數超過50%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9,79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業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7,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129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民國112年3月30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5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原新台幣三千萬額度於111年3月31日到期
不續,另本公司於民國111年3月31日董事會通過新
增額度新台幣一億。
2. 更正2(3)資金貸與對個別對象之額度
3. 更正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
4. 更正2(5)本次新增額度為一億
5. 更正2(6)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可於借款期間內循環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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