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新:代共同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更正111.04.08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14 19:01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89,094,000股 (111年4月11日增資基準日後之股份)。 二、取得人資料: 共同取得人: 大立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鑫阿波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 初次取得不適用。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 30,002,000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33.68%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111年04月14日收到應募人初次共同取得股份申報書,經由認購力新國際私募普通股取得30,000,000股。(私募增資基準日111年04月11日)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初次取得不適用。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六.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七.資金來源明細:貸款新台幣421,800,000元。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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