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之再抗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14 17:3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再抗告人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台抗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1/04/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相對人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間假處分事件,禁止本公司就
坐落在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12地號土地上如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6年度
建字第56號建築執照所示建物B棟地上6個樓層及50個停車位,自行或交付他
人使用,或為出租、出借等行為。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就士院擎110司執全莊字第231號執行命令所依據之臺北地方法院110
年度全字第162號假處分裁定所提之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抗字第
1232號民事裁定駁回,本公司委任律師提起再抗告,經最高法院111年度
台抗字第126號民事裁定再抗告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因假處分限制,實際所生之損
害,將視訴訟審理期間及訴訟結果而有所變動,目前對於本公司之財務或業
務暫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訴訟後續若有任何發展,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
相關規定公告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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