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全:代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公告收受法院民事裁定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07 16:4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即抗告人:紫璱女人時尚有限公司等29人
相對人:浩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抗字第157號
4.事實發生日:111/04/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即抗告人為相對人股東,於相對人108年11月26日召開10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時
,就處分【桃園市龜山區華亞廠建物及其座落土地全部】案,聲明異議,並依公司法
第186條等規定請求相對人收買股份。聲請即抗告人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向法院聲
請裁定股份收買價格。
6.處理過程:
(1)本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09年8月12日民事裁定相對人收買聲請即抗告人
所持有相對人股票之價格應為每股新臺幣一‧五四元。聲請即抗告人遂依法提出
抗告。
(2)浩瀚公司於111年04月07日收受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主文如下:
一、原裁定廢棄。
二、相對人收買抗告人所持有相對人股份之價格,應為每股新臺幣陸點肆肆元。
三、聲請及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陸仟元由相對人負擔二分之一,餘由抗告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案對浩瀚公司股東權益項目產生或有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浩瀚公司後續將研議兼顧公司及現有股東最大利益為考量為股份收買。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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