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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福:中福國際(股)公司110年度財務報告書延緩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31 20:22


第30款


公司代號:1435


公司名稱:中福

發言日期:2022/03/31

發言時間:20:22:18

發言人:廖桂珍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10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

因審計委員會有獨立董事(高榮志)未參與,簽證會計師希望能再召開審計委員會,

故尚未完成簽證。

3.因應措施:

(1)於民國111年3月31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訊公告本案。

(2)於民國111年3月31日下午6時30分於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本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訂於111年3月25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第二屆第四次審計委員會,同日10時

30分召開第二十屆第四次董事會,各該會議均依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審計

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本公司章程等規定,於開

會7日前,即111年3月17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召集事由及會議資料通知各董事

及獨立董事。於召集通知及議程依法發送後至111年3月25日開會前,均未接獲任

何董事或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之議程、議案內容或開會資料等提出詢

問或表示意見,對於開會日程時間安排,亦無提出任何意見,也未接到董事請假

及不出席之任何形式之訊息。

2.於111年3月25日審計委員會表訂會議時間屆至時,高榮志獨立董事未如期出席,

且事前並未告知不克出席。為恐高榮志獨立董事因臨時突發狀況致未能準時(或

有所延誤)出席,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林俊廷獨立董事遂將開會時間各往後順延約

30分鐘,然高榮志獨立董事始終未出席(現)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形成流會。

3.本公司針對110年度財務報告書應經審計委員會二分之ㄧ以上同意,提報董事會通

過,但為了通過由「獨立董事成員出具是否同意之意見」提出「正當理由」。

4.基於維護公司及股東重大利益之考量,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林俊廷獨立董事即與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就公司治理進行溝通,並就本公司110年度財務報告及盈虧撥補

案進行審閱,認可予以同意,並出具同意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公開發行

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8條第5項之規定,因有正當理由致審計委員會無

法召開,提報董事會決議,並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然本公司簽證會計師認為高榮志獨立董事未參與審計委員會,希望能再召開審計

委員會。

簽證會計師記者會說明內容:由於高獨董未出席,審計委員會流會。截至今天為

止,公司通過財務報表程序尚待完備,基於法律遵循之要求,本事務所尚無法出

具財務簽證報告書,但截至今天為止,本事務所尚未發現有影響財務報表致使

查核意見無法出具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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