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中福國際(股)公司110年度財務報告書延緩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31 20:22
第30款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10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
因審計委員會有獨立董事(高榮志)未參與,簽證會計師希望能再召開審計委員會,
故尚未完成簽證。
3.因應措施:
(1)於民國111年3月31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訊公告本案。
(2)於民國111年3月31日下午6時30分於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本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訂於111年3月25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第二屆第四次審計委員會,同日10時
30分召開第二十屆第四次董事會,各該會議均依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審計
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本公司章程等規定,於開
會7日前,即111年3月17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召集事由及會議資料通知各董事
及獨立董事。於召集通知及議程依法發送後至111年3月25日開會前,均未接獲任
何董事或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之議程、議案內容或開會資料等提出詢
問或表示意見,對於開會日程時間安排,亦無提出任何意見,也未接到董事請假
及不出席之任何形式之訊息。
2.於111年3月25日審計委員會表訂會議時間屆至時,高榮志獨立董事未如期出席,
且事前並未告知不克出席。為恐高榮志獨立董事因臨時突發狀況致未能準時(或
有所延誤)出席,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林俊廷獨立董事遂將開會時間各往後順延約
30分鐘,然高榮志獨立董事始終未出席(現)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形成流會。
3.本公司針對110年度財務報告書應經審計委員會二分之ㄧ以上同意,提報董事會通
過,但為了通過由「獨立董事成員出具是否同意之意見」提出「正當理由」。
4.基於維護公司及股東重大利益之考量,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林俊廷獨立董事即與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就公司治理進行溝通,並就本公司110年度財務報告及盈虧撥補
案進行審閱,認可予以同意,並出具同意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公開發行
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8條第5項之規定,因有正當理由致審計委員會無
法召開,提報董事會決議,並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然本公司簽證會計師認為高榮志獨立董事未參與審計委員會,希望能再召開審計
委員會。
簽證會計師記者會說明內容:由於高獨董未出席,審計委員會流會。截至今天為
止,公司通過財務報表程序尚待完備,基於法律遵循之要求,本事務所尚無法出
具財務簽證報告書,但截至今天為止,本事務所尚未發現有影響財務報表致使
查核意見無法出具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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