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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9 19:26


第17款


公司代號:2801


公司名稱:彰銀

發言日期:2022/03/29

發言時間:19:26:10

發言人:陳斌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57號(彰化銀行臺北大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概況。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0年度決算表冊經過。

(3)本公司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4)銀行法第25條宣導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請承認案。

(2)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派,請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3)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案。

(4)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5)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6)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廢止,並將相關條文增訂至本公司從事衍生性

金融商品交易作業準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

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本公司擬訂於111年3月30日起至111年4月11日止(以111

年4月11日17時前寄(送)達受理處所者為準)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彰化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57號2樓秘書處投資人關係科;電子郵

件信箱:chb111@chb.com.tw)。

(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

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

過5%後累積增減逾1%者,亦同。

(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4)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 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2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

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

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tdcc.com.tw/

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1年5月18日起,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111年6

月14日前),於集保公司股東 e 票通平台(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

tw/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

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

於111年5月18日起(當次股東會電子投票起始日)至111年6月14日下午四時前,

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

忠孝東路2段95號)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

投票。

v. 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

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

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

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

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

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

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

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

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

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

,本公司訂於111年6月20日09時00分於彰化銀行臺北大樓(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

57號)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

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x. 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

訊息。

xi.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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