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5 22:0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6條規定之對象募集,與公司間關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
擬參與私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
應募自然人
1.陳修忠,持股比5.23%,本公司董事長
2.陳建州,持股比4.07%,本公司總經理
應募法人
1.永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陳建閔24.50%、陳修忠23.30%、嚴麗蓉18.73%、陳修雄13.43%、陳秀宜10.97%、
陳建州5.40%、陳虹如0.52%、陳虹雯0.52%、王致鴻0.52%、吳鑫昌0.52%。
2.大鐘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企業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漢寶農畜(股)23.13%、大東紡織(股)21.19%、陳修雄14.79%、慶宜(股)7.12%、
陳彥名6.27%、陳修忠3.12%、建宜投資2.66%、嚴麗蓉2.55%、陳虹如2.52%、
陳虹雯2.44%。
3.漢寶農畜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大鐘印染(股)41.99%、陳修雄8.45%、陳彥名12.00%、慶宜(股)4.11%、
漢寶能源科技(股)4.00%、嚴麗蓉3.59%、永煌投資(股)3.35%、陳虹雯2.23%、
王湘緣1.80%、陳虹如1.75%。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不超過3,000萬股
5.得私募額度: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預計不超過3次
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再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比較,兩者取高價定為參考價格,私募價格之訂定
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訂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皆依相關法令辦理,惟依價格訂定之依據核算,
尚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之可能。倘有該等情事發生時,
則對於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
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不排除因累積虧損增加而須辦理減資。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及其它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
股權穩定等因素。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
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得向
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有價證券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含實際發行價格、股數、
發行條件及辦法、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
其他未盡事宜,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法令之
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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