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公告募集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4 15:00
依據: 一、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規定。 二、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三、本公司民國(下同)110年12月23日董事會決議。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932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面額新臺幣5,000,000,000元整。每張面額為新臺幣100,000元整。 三、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0%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除債券持有人依本公司債發行及交換辦法第十條交換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彰化銀行」)普通股或依第十七條由本公司提前收回,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交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之100%將債券持有人所持有之本交換公司債以現金一次償還。款項將於到期日屆至之翌日起10個營業日(含第10營業日)內支付;發行期間:3年。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之償還資金預計由本公司營業活動及融資活動項下支應,並於債券還本付息日或到期日前一個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備付到期本息。本次公司債因未設償債基金,故無保管方式。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轉投資需求。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111年2月28日止為新臺幣32,000,000,000元整。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每張面額為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票面金額100.5%發行,每張發行價格為新臺幣100,500元整。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貳仟億元,分為貳佰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截至111年2月28日止,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22,093,831,700元,包含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11,409,383,170股及已發行特別股股份總數800,000,0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10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之餘額:截至110年12月31日止為198,067,278仟元。 十一、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凱基商業銀民生分行,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五段2號、2之1號。 十三、承銷機構名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交換股份者,其交換辦法:詳見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公開說明書中之發行及交換辦法。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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