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新: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3 15:53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陳和順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偵字第8315號
4.事實發生日:111/03/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上述人員經檢察官認定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嫌,收受旨揭起訴書在案。
6.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起訴內容非本公司之業務,公司營運正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1年3月23日接獲當事人通知,收到起訴書,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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