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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麥:更正民國111年3月15日原公告集團內部組織架構重整交易總金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2 17:59


第20款


公司代號:1580


公司名稱:新麥

發言日期:2022/03/22

發言時間:17:59:02

發言人:黃宇彤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LBC BAKERY EQUIPMENT INC.(以下簡稱LBC)97.33%

2.事實發生日:111/3/15~111/3/1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97.33%股權

(2)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85,220,90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係屬集團內部組織架構重整,本交易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係屬集團內部組織架構重整,故無認列處分損益且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股權轉讓合約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業經本公司民國111年3月15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集團內部組織架構

重整,轉讓價格係參考經會計師查核2021年度財務報表之淨值並取得會計師價

格合理性意見書。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係屬集團內部組織架構重整,將子公司LBC97.33%調整由子公司新麥機械(中國)

有限公司持有。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73%

有價證券投資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91.45%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121,242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集團內部組織架構重整,本交易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3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3月15日經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志璟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江志烽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1060261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係屬集團內部組織架構重整,未涉及營運模式變更。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持有子公司LBC94.26%及透過第三地區薩摩亞SINMAG LIMITED持有

LBC3.07%,調整由中國新麥(機械)有限公司持有,調整後中國新麥(機械)

有限公司持有LBC 97.33%。

係屬集團內部組織架構重整,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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