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8 16:16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18
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11年4月19日至111年6月17日
1、股東常會時間:1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
2、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本公司會議室)
3、股東常會議程如下: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110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110年度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討論事項
1.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擬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六、受理股東提案權日期及受理處所說明:
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
議案。
(三)受理期間:111年4月11日起至111年4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1年4月20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
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並請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龍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
電話:(02)2689-6926﹞。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招過一項之情事。
(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
合於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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