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7 17:21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相關函令之規定
擇定特定人。應募人之選擇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為限。擬請董事
會於上開各項人選中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為10,000仟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
依據本公司110年10月5日股東會決議發行不超過30,000,000股之普通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正,皆為記名式普通股。預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
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下列二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
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本公司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以111年3月17日為定價日,前一、三及五個
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61.1元、61.1元及61.86元,
取三者最高價為61.86元;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股
價為66.81元;兩者擇高以66.81元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來設
算,實際每股私募認購價格為53.45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以健全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
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03/17
11.參考價格:66.81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3.45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所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
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本次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向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繳款日期及增資基準日之訂定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本次發行新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客觀環境
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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