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運:陳俊銘個人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0 18:0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陳俊銘、廣運機械工程(股)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1/03/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陳俊銘個人訴請法院裁判請求本公司返還其人民幣15,000仟元
及延遲支付利息。
6.處理過程:依法令規定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與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偏弱機會股
#波段回檔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