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勝:代本公司子公司首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條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9 18:17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Top Nation Korea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子公司首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70%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3,29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5,98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98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未收回之其他應收款轉列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17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7,536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期後收回
(2)日期:
依公司雙方約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5,98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0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子公司首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對本公司子公司
Top Nation Korea Co., Ltd之未收回之其他應收款
USD 1,284萬元列資金貸與。
(2)匯率係以2022年2月28日台灣銀行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