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8 18:2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8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普通股4,150仟股為限,約當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0.54%,每股面額10元,總額為新台幣41,500仟元。
4.既得條件:(1)分為A、B兩類:A類,高階經營階層主管、B類,一般員工
(2)達成指標之判定:
a.公司績效指標:於各既得日,分別計算本公司最近年度以下三項指標相較
前三年度平均之成長率,以各佔1/3比例加總超過3%:
1)營業收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合併財務報表中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所揭露之營業收入。
2)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合併財務報表中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所
揭露之本期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合併資產負債表所揭露之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
之平均數。
3)每股盈餘(EPS):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合併財務報表中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所揭露之
基本每股盈餘。
上開「最近年度」係以各既得日作為基準。
b.個人績效指標:A類:達成公司績效目標且達成事業單位績效目標。B類:達成
公司績效目標且個人年度績效AB分數平均不低於73分。
上開「最近年度」係以各既得日作為基準。
(3)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並符合既得條件者,
於各年度既得日之既得比例分別如下:
屆滿3年:30%
屆滿4年:30%
屆滿5年:4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
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1)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審慎管理本獎勵計劃。適用對象
以本公司及國內從屬公司正式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國內從屬公司」,係依符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12.27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函釋規定)。
(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整體貢獻、工作績效等之因素由
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薪酬委員會成員及不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會成員,不符發放資格。
(4)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募發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以達成
公司中、長期目標,期能激勵員工全力以赴達成公司營運目標,得以創造公司及股東
之更高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
分年認列相關費用。以111年2月21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41.5元擬制計算,
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172,225仟元。如於112年1月
發行,暫估112年至116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43,917仟元、43,917仟元、
43,917仟元、26,695仟元及13,779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本公司111年2月21日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767,252,295股計算,暫估112年至116年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06元、
0.06元、0.06元、0.03元及0.0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
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
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應辦理股票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
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等需修訂或
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規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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