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清:本公司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補充公告現金增資認股價格、原股東認購比率及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銀行相關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7 19:15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1/03/07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1/01/14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NA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新台幣100,000,000元及10,000,000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NA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NA
8.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9.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3元
10.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1,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
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股數82.7599股。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0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
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併湊之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廠房土地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3/20
17.最後過戶日:111/03/15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16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20
20.股款繳納期間:111/03/22~111/03/31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1年03月07日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中和分行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臺灣銀行連城分行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111年2月22日起至111年3月20日止。
(2)本公司於110年12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本案已於111年01月14日奉金管證發字第
1100379074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
(3)考慮疫情影響、市場客觀環境變化,為掌握資金到位時效,降低系統性風
險干擾,將本次現金增資繳款改採催繳方式。
(4)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年03月22日至111年03月25日止,
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11年03月28日至111年03月31日止。
(5)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處理、修正或為因應法令修訂
及其他未盡事宜,須與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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