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7 17:5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民國91年6月13日
(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B.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應募人之選擇以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
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
C.應募人若為內部人或關係人,目前可能之應募人名單如下及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可能應募人 與本公司關係
健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株式會社鈴木 本公司法人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總股數不超過20,000仟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
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實際之發行價格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
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C.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營運
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如依現行法令及前述定價方式,致本次私募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造成資本公積減
項時,將視市場及公司營運狀況以及未來年度所產生之盈餘或公積彌補、減資或其他
方式辦理,對股東權益應無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購置相關不動產及設備、
償還借款,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預期可以提高產能以應付未來業務成長
所需,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並擴充市場版圖,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
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
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
上櫃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
櫃掛牌交易申請。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
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及預計進度及達成效益等相關事
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
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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