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4 19:08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
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並擬包括可能為內部人或關係人,
應募人之資格擬授權董事會審查之。
本次擬參與私募認購應募人之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名稱 選擇方式與目的 與本公司關係
李日東 本公司董事,對公司經營相當了解 董事
許湘鈜 本公司董事,對公司經營相當了解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楊文達 本公司董事,對公司經營相當了解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森茂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對公司經營相當了解 法人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普通股20,000仟股為上限,
於股東會決議日起需要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仟股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
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現行法令之規定進行訂價,故其價格之
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3)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皆依相關法令辦理,惟因本公司近期普通股
收盤價貼近於股票面額,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
若有低於股票面額訂定,預期股東權益的影響為實際發行價格與面額差額
所產生之資本公積虧損,該情形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而逐漸改善,
不影響本次私募發行作業。另公司於增資的預期效益顯現後,
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有利公司穩定長遠發展,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轉投資所需,
並考量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
採私募方式辦理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依下列原則視實際需求情形,自股東會決議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考量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包括但不限於償還借款)、轉投資,尚需挹注營運資金,若透過公開募集方式
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
且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
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及強化本公司與私募投資人間的長期合作關係,
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
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不得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
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並採帳簿劃撥交付無實體方式為之,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
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 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
有關私募普通股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