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召開日期及事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3 17:46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三段611號(Lamigo那米哥宴會廣場)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本公司處分High-Tek(Samoa)股權之進度及未來營運發展規畫報告。
(6)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3)本公司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用途變更與執行情況。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補選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3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尚未決議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1年3月18
日起至111年3月28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
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
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二)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
議案。
(三)受理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處所: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台北市南港路三段50巷16號4樓 電話:02-2782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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