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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中銀: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24 16:06

第17款


公司代號:2812

公司名稱:台中銀

發言日期:2022/02/24

發言時間:16:06:41

發言人:林開域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區民權路八十七號十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會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審查暨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報告案。

(3)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4)一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情形報告案。

(5)發行一一○年度次順位金融債券募集情形報告案。

(6)新總行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案。

(7)銀行法第二十五條法令宣導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一一○年度盈餘分派表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辦理一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3)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1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1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

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

(2)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訂於111年3月11日至111年3月21日止,為持

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案受理期間,受理提案處所:台中市西區民權路八十七號(董事會辦公室)。

(3)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會應提供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故擬訂111

年4月15日起至111年5月14日止為股東電子投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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