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民國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23 16:5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3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既得條件:
(1)高階主管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需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同時符合
集團營運目標及個人績效之條件,並於績效衡量期間未曾有違反本公司(或從屬
公司)勞動契約或依本公司(或從屬公司)員工獎懲辦法等受記大過以上之懲戒,
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為:發行後屆滿一年33%、屆滿二年33%,以及屆滿
三年34%或民國111至113年三年合計可既得比例上限為100%。
惟各年度可既得之實際比例與股數須再依集團營運目標及個人績效之達成情形計
算既得比例。計算結果到股為止,未滿一股者無條件捨去。
(2)集團營運目標及個人績效之認定條件:
集團營運目標為3年內達成集團本業稅前淨利新台幣23億元,自民國111年起計算
三年績效期間,單年度各為一獨立結算績效期間與目標值如下:
111年集團本業稅前淨利目標新台幣15億元
112年集團本業稅前淨利目標新台幣19億元
113年集團本業稅前淨利目標新台幣23億元
各年度績效若達到目標值(含)以上,則既得比例為100%,若目標值達成為90%~100%
之區間,則既得比例自20%起遞增計算(範例如下表),若未達目標門檻90%則既得比
例為0%。
目標達成: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既得比例:20%, 28%, 36%, 52%, 60%, 68%, 76%, 84%, 82%, 100%
另111年及112年如集團營運目標未達100%前之尚未既得比例股份(且需符合個人績
效條件者),將暫不收回註銷,若於113年達到目標值(含)以上,則113年可既得比
例股份與前述尚未既得比例之股份將一併發放。
個人績效為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績效考核等級為3(含)以上,則既得比例為
100%,若考核等級為2(含)以下則既得比例為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自獲配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能符合既得條件時,本公司無償收回
其股份並予以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之本公司及從屬公司
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全職高階主管為限,具資格之高階主管亦須是A.對公司營運
策略有重大影響者,或B.公司未來核心技術與策略發展之關鍵人才。
(2)具資格之高階主管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並經董事會
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努力達成未來公司整體績效,以共
同創造本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以3,000,000股及發行價格假
254,340仟元,如於民國111年9月發行,暫估民國111年至114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
為新台幣51,575仟元、126,746仟元、56,803仟元及19,216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暫估民國111年至114年費用化金額對每股盈餘可能影響金額
分別約為新台幣0.21元、0.51元、0.23元及0.08元(依預計每年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信託約定,員工獲配新股後,於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出售、抵押、轉讓、贈與他人、質押,無異議請求收買權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規則修訂而
有修訂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
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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