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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昇貿:公告昇貿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昇貿四,代碼:3305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1年03月25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24 17:39


第51款


公司代號:3305


公司名稱:昇貿

發言日期:2022/01/24

發言時間:17:39:44

發言人:李弘偉

內容:依昇貿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1年02月23日至111年03月24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三個月之次日(民國110年3月2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2年11月11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行使期間:111年2月23日至111年3月24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1年3月24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1年3月25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1年2月23日

(六)、本公司受理收回請求後,將於111年3月31日扣除匯費後以銀行匯款方式發放債券收回價款予各債券持有人。

(七)、債券收回手續

1、若台端已將所持有之「昇貿四」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1年2月22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1年3月23日)止,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辦理收回手續。(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

3、依本公司轉換辦法規定,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運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一律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4、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1年3月23日至原交易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2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1年3月23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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