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極:本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召開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20 18:25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4/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174號6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2/2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4/21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董事會尚未通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1年2月11日起至民國111年2月21日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2月21日17時前送達本公司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3)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準,並請於信封封面上
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174號6樓)。
(4)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5)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行使期間自民國111年3月22日至111年4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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