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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港:公告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受讓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21 11:32


壹、本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受讓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遠雄自貿港)已發行普通股51,000,000股乙案,經本公司110年12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11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009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201010 一般投資業。 三、原額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99,791,000元,分為229,979,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200號23樓之1。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0年6月11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8年6月25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549,791,000元,分為254,979,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股份交換增資發行新股總額為新台幣250,000,000元,計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與遠雄自貿港股東交換51,00,000股遠雄自貿港普通股,以遠雄自貿港2.04股普通股交換本公司1股普通股。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九、本次增資目的:簡化遠雄自貿港股權結構,加深集團內部整合並提升集團之營運績效,以達到企業成長及永續經營之目的。 十、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十一、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參、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受讓股份交換基準日:111年2月10日。 本次增資將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資本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普通股,屆時另行公告。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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