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618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係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信投資)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
股本共計新臺幣5億元整,及自民國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之遲延利息。案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訴字第270號判決本公司敗訴後,
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台灣高等法院以104年度重上字第618號進行審理中。
4.處理過程:
台信投資今日已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就撤回起訴
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台信投資間之特別股股本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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