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新北囤房大戶漏報三年租賃所得5492萬元 主動補稅1903萬元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cover image of news article
財政部針對10戶以上的囤房大戶進行租賃所得專(鉅亨網資料照)。

財政部針對 10 戶以上的囤房大戶舉進行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一名在新北市擁有 18 戶房屋的大戶,將名下不動產並出租給個人、營業人做為倉儲之用,因漏報 2018 年到 2020 年租賃所得約 5492 萬餘元,主動補繳稅與利息共 1903 萬元,因此免於受罰。

北區國稅局指出,新北市一名屋主,在新莊與五股擁有 18 戶房屋,並將房屋分割成 30~40 間不等的空間出租給個人、營業人作為倉儲之用,但因倉儲並未辦理營業登記,因此該名屋主在 2018 年到 2020 年期間,申報綜所稅時均未申報租賃所得。


北區國稅局說,該名屋主經國稅局輔導後,已將房屋使用情形據實提報,同時將租賃所得減除財政部核定的耗損與費用標準 43% 費用之餘額後,已經自動補到這三年期間的租賃所得,合計共 5492 萬元,並補繳共約 1903 萬元的稅款與利息。

北區國稅局說,該屋主因屬主動申報補繳,因此免予處罰,同時也呼籲民眾,個人房屋出租,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耗損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請盡速向戶籍地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稅款與加計利息。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