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開:關於本公司於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結果之補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2-03 17:18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10/12/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涉違廢棄物清理法,經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宣告一審判決新聞稿所知,處以罰金新台幣1,700萬元,特此增補說
明。
6.處理過程:除委由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維護股東權益外,罰金部份暫
依判決書之金額,予以財報認列與揭露。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上開罰金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
均未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俟獲判決書,將委由律師依法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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