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國: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1-16 18:32
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0/11/16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110年第三
季財務報告淨值已低於股本二分之一。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0/11/18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除自110年11月18日起新增變更交易方法外,其前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
110年11月8日公告為處置之有價證券,自110年11月9日起10個營業日(110年11月
9日至110年11月22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
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 (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
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
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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