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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友:公告減資銷除股份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9-01 15:00


主旨:公告減資銷除股份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110年7月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147,140,930元整,銷除普通股股數14,714,093 股,業經台灣證劵交易所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4497 號函核准。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慧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E604010機械安裝業 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5.F113010機械批發業 6.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7.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8.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9.I501010產品設計業 10.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11.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12.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13.E601010 電器承裝業 14.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15.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6.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17.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1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億柒仟萬元正,分為貳億柒佰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本公司原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68,115,093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81,150,93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270巷8號2樓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至九人(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日期: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最近一次修訂日期:民國一0八年六月五日。 (七) 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 1、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慧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68,115,093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81,150,930 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14,714,093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47,140,930 元。 (4)減資目的及比率:為改善股東權益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21.6018%。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53,401,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34,010,000元。 (6)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每仟股銷除216.018股(即每仟股換發783.982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依股票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集保劃撥戶抵繳轉劃撥費用),該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認購之。 2、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3、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4、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83-6888。 5、換發時程: (1)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0月29日。 (2)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0年10月28日至110年11月5日。 (3)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1月5日。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0年11月5日。 (5)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10年11月8日。 (6)新有價證券上市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0年11月8日。 6、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過戶舊票換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3)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a.舊股票 b.轉讓過戶申請書 c.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d.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e.證券集保存摺。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7、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8、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三、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27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10年8月31日,俟經濟部核准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將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四、俟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其相關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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